
吴家国律师网
wujiaguo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追索欠款案 证据充分事半功倍
2010-03-07 11:05:06 来源:吴家国
2009年5月A公司找到代理人咨询,说在2007年7月对帐时辽宁B公司欠其料款20万元,且对账是仅有业务员签字B公司未盖章,从对帐后没有人再到B 公司去要过帐,仅电话联系过,对方不置可否.对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时效问题,关建是B公司认可对账时的签字人是其业务员?经过认真,细致与当时负责人交谈,得知A公司与B公司在2003年就开始发生业务关系,直到2007年对账时中断.由于是老客户,路途遥远,大部业务均是通过传真联系确认,其中部分传真合同的联系人是对账时的签字人,代理人果断提出立即起诉,将传真合同与对账单做为证据提供法院.起诉后未开庭前B公司通过法院提出调解.最终A公司全额收回欠款.
- 大家都在看

最高检发布严打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被告人最高被判无期 2月21日,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检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